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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现在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杀鼠剂
2008-07-11 08:11:51
(已经被浏览380次)
一、鼠类有哪些危害?
鼠类的危害很多,“老鼠过街,人人喊打”,这是人们对老鼠深恶痛绝的具体写照。全国鼠害每年发生面积2000万公顷,损失粮食达150亿公斤。经常活动于室内的鼠类,由于盗食与啮咬活动,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。一是盗食和糟蹋室内贮存的粮食。二是咬坏家具、衣物、包装物、书籍、帐目、票证等。三是对人类流行病的传染作用。主要有鼠疫、钩端螺旋体病、狂犬病、鼠咬热、流行性出血热等30多种疾病。
二、农村鼠害防治的最佳时期是什么时间?  
根据害鼠发生繁殖危害规律,农村鼠害防治的最佳时期是每年的春季3月和秋季8月。春季3月份气温已开始回升,鼠类活动日趋频繁,并开始繁殖,此时灭鼠既能减少春季繁殖量,收到“杀一灭百”的效果。8~9月秋收作物日渐成熟,害鼠进入秋季繁殖高峰期,害鼠密度上升,此时灭鼠既可保证秋收作物顺利成熟收获,颗粒归仓,减少鼠耗损失,还可起到压低越冬基数,减轻翌年鼠害的作用。
三、国家现在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杀鼠剂有哪些?
 国家现在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杀鼠剂有:氟乙酰胺、甘氟、毒鼠强、氟乙酸钠、毒鼠硅、甘氟、鼠立死。这类鼠药毒性大,人一旦误食则难以抢救,若将中毒的牲畜埋于地下,毒素可在土壤中滞留数月乃至数年,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和植物,还可导致二次中毒。所以,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1998年,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强调,要封住剧毒急性鼠药的源头,加强鼠药市场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鼠药活动。
四、国家对杀鼠剂经营有哪些规定?
根据规定,农业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摊位。杀鼠剂经营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并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经农业部门和爱卫会核准资格后,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。未经核准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经营杀鼠剂产品。(来源:沂源生态农业网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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